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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津县首推“农资经营公约”公示牌制度
作者:夏津县农业执法大队 时间: 2004年6月1日
为提高农资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,增强社会各界对农资经营的监督,为群众举报和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途径,自 2003年起,夏津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全县全面推行了“农资经营公约”公示牌制度,要求每个农资经营业户都必须在门店醒目位置摆放公示牌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牌主要内容为“依法经营、保证质量、科学指导、诚信为民”,并印有农业执法大队监督举报电话<见图>。自该项制度推行以来,已先后发放公示牌300余个,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,农资经营业户守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。各界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提高,接到的举报投诉电话明显增多,促进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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