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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夏津县种子总公司郑保屯分公司

夏津县银星种苗种子公司郑保屯直销处

违法经营种子的通报

 

夏农字 [2002]5号

 

各种子公司:

  3月10日,局种子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夏津县种子总公司郑保屯分公司、夏津县银星种苗种子公司郑保屯直销处严重违反《种子法》等法律法规,私自倒卖非本公司种子。其中,在种子总公司郑保屯分公司现场查获无标识玉米种364斤,在银星种子公司郑保屯直销处现场查获陵县33B、99B棉种380斤。且两分公司(直销处)均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,信誉卡填写不规范。特别是直销处无专人负责经营,管理极为混乱。

  对以上违法行为,局办公会研究决定:

  1、根据《种子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郑保屯两个分公司(直销处)给予相应行政处罚;

  2、夏津县种子总公司、夏津县银星种苗种子公司对各自经销点管理不善、监督不力,对以上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,决定给予两公司通报批评;

  3、责令两公司立即对郑保屯分公司(直销处)进行整顿,并于3月31日将整顿情况上报农业局。

  各种子公司务必以此为鉴、举一反三,切实加强对所属种子经销点的监督与管理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对各公司自查自纠工作,局里提出以下要求:

  1、立即对经销点经营条件进行核查,严禁与农药、肥料、日用百货、烟酒副食等混存混放;

  2、加强对种子经营人员的教育与管理。在经营过程中,必须严格遵守《种子经营许可证》载明的有关事项,不得私自倒卖非本公司种子、不得随意更换经营人员和改变经营地点;

  3、督促各经销点建立完善的经营档案,做到流向清楚,责任明确;

  4、规范填写、妥善保存《种子质量信誉卡》。种子销售去向必须到村、到户,不得少开、漏开或虚开,做到进货数量、信誉卡载明销售量与现场库存相符。

  局里将组织种子执法人员对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,凡违反上述要求的,一经发现,将按照《种子法》和《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对当事经销点及其公司给予处罚。

夏津县农业局

二 00二年三月二十日

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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