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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农药经营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农药经营业户:

  根据有关规定,我站现将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颁发给你们,并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》各壹份,请妥善保存,以备今后检查和培训考试使用,同时,对你们的经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落实。

  一、加强法律、业务学习 要认真学习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》等有关农药管理法律法规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法经营。同时,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,熟练掌握各种农药的特点、功效、使用方法、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知识,促进经营发展,更好的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。

  二、科学指导农民合理用药 《条例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该项义务。在销售农药时,一定要及时对农民加以指导,正确说明所购农药的用途、使用方法、用量、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,敦促农民安全合理用药。尤其是在销售除草剂、植物生长调节剂时,更要及时提醒农民注意施药环境和天气(风力、风向等)的不利影响,以免药雾飘移,造成植物药害和人畜中毒事故。如因未做及时正确的指导引起药害等事故,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三、及时上报药害事故 一旦发生药害事故,农药经营户应积极协助受害农民查找原因,采取补救措施,妥善解决纠纷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农药监督管理站。

  四、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,一旦发现他人有制售假等违法行为,要及时向县农药监督管理站举报,以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经营户的正当权益。举报电话:3261230

夏津县农药监督管理站

二 00二年五月三十日

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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