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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津县农业局关于农资经营门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农资经营单位: 为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,确保我县食品(农产品)质量安全,现根据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特做如下通知。 一、农资经营门店符合法定条件,有关证照齐全有效。 二、要建立健全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、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等各项农资质量管理制度,并严格落实。 三、农资经营单位都必须建立“两帐两票一卡一书”(进货台帐、销售台帐、进货发票、销货发票、信誉卡、农资质量承诺书)制度。07年以来的情况要记录完整,保存完好。 四、遵纪守法,不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,不销售假、劣农药和散农药。 希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,认真搞好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确保农资经营门店符合法定条件和以上要求。 夏津县农业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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