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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津县农业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、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产品的试验、示范、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,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普及率达到 98%以上,每三年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更新更换一次。 二、接到有关生产、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举报后, 7日内调查立案,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,特殊情况下3个月内办理完毕。 三、承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, 15日内办理完毕,对不符合条件的,7日内给予明确答复。 四、搞好农作物病虫测报工作,重大病虫害发生前一周发布病虫情报,预报病虫发生的范围、等级、防治适期,预报准确率达到 95%以上,并制定出科学防治意见。 五、开展种子调运检疫、种子生产基地检疫工作,在受理申请后 15日内做出处理意见,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。 六、指导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与开发,承办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初审工作,自接到生产单位的申请之日起, 20日内对申报材料、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中农用化学物质使用情况、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,并初审完毕,符合条件的,给予上报,上报当日通知申请单位。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提出改进意见,以便今后申报。 七、公开植物检疫等项目的收费标准,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,严禁乱收费、乱罚款。 八、秉公执法、廉洁自律,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严禁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。 九、搞好农业环保工作,保护农业生态环境,促进我县的农业可持续发展。 十、农业局全体人员将认真遵守和严格履行本承诺规定。如有违诺,请及时投诉 (投诉电话:3261230)。您的投诉会在10日内调查处理,并予以答复,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处理完毕的,我们将在承诺期限内向您做出书面解释。发生违诺行为,经调查核实,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公开检查、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等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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