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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实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是农作物种子的最终使用者,也是农作物种子这一硬技术载体的最终受益者或受害者。使用者难以正确选择所需的农作物种子,一旦由种子质量等引起农业生产损失,由于法律法规知识、种子知识、经济承担能力等处于弱势,追偿困难,多数时候只能找政府解决。因而容易造成由种子引发的群众性事件,影响社会安定,干扰政府工作。因此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切实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。 1、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,确保种子使用者用上质量合格的种子 种子管理部门全程质量监控,发现问题及早解决以免不合格种子流向市场,流到使用者手中,给使用者带来损失。对本地或外地调入销售的农作物种子首先要完善备案登记制度,明确种子来源、批次、数量、流向等。必要时取样由种子管理部门和代销商分别保存,以备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提供鉴定,分清责任,确保种子使用者的用种安全。对非法生产、经营者进行严厉制裁,保证种子市场健康、有序的发展。 2、加强科技培训,提高种子使用者的用种能力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之一,但不是唯一要素和条件,农业生产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。各地生产条件既有对农作物生长和发育有利 的一面,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,充分利用对农作物生长发育有利的条件,克服和避开对农作物生长发育不得的因素,是保证农作物获得较高产量的前提。可以提高种子使用者对种子包装、标签、质量的分辨能力,以及种子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后保存证据、申诉、追偿的能力;通过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,可以提高种子使用者科学种田,合理选择良种、良法配套使用的能力,提高良种的使用效益。从而达到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的目的。 3、正确查处种子案件及纠纷,保障种子使用者的合理利益 接到有关种子质量的报案或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后,种子管理部门首先深入实际查清原因,暂时无法认定的请求上级有关技术部门给予技术支持,只有查清事实真相,才能准确的依法进行处理。查清原因后,属于种子质量问题的要帮助使用者收集相关证据,追回损失;不属于种子质量问题,由其他原因引起的,要耐心地向使用者讲清原因,以理服人,以达到执法公正的目的。 夏津县农业局 王廷忠 2007-11-30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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