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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津县农业局规范行政许可 把好种子市场准入关

  一、严格审核审批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实施后,打破了种子专营制度,种子市场特点发生重大变化,主要农作物种子由过去的国有种子公司专营转变为国有、科研、教学部门及个人等多种成分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经营,给种子市场管理增加了难度。为了促进种子市场健康、有序发展,首先,必须在种子生产、经营的资格准入上严格把关。依据种子政策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,依法行政,严格审核审批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,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伪劣种子危害社会的风险,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。其次,为了加强源头管理,在核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时,要严格实行“未通过品种审定不予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”的制度,防止市场上“未审先推”违法行为的发生,提高农业生产用种的品种安全系数。再次,严格实行“未经品种权人授权不予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”的制度,防止市场上“品种侵权”违法行为的发生,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二、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

  对于已领取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许可后的跟踪监督管理,进行不定期检查,查验持证企业是否仍然具备法定的种子生产、经营条件,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及时整改、完善,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坚决取消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夏津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王廷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-8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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