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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津县“阳光工程”基地认定程序
一、县“阳光办”面向社会发布公告,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、认定条件、认定程序、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。 二、申报投标的培训单位,按照公告要求向县“阳光办”提出申请,并报送相关材料。 三、县“阳光办”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,进行初审,初审结果报市“阳光办”,由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、评估。 四、县“阳光办”通过多种形式,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。 | ||
| 版权所有:山东省夏津县农业局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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